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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轉角小藍屋

      臺東縣政府於107年接受中央前瞻基礎建設經費補助,修繕或擴充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規劃以女性為主體,並兼具地方特色的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自108年起以公辦民營的營運模式提供服務。
      本中心期待能促進婦女權益及提供婦女福利服務,並擴展及推動婦女福利至臺東縣全區域,並能有規劃的定期舉辦團體活動,讓不同年齡及身分的婦女,有一個可以安心學習或享受服務的專屬空間。

    ※服務對象:
    1.設籍或居住於臺東縣之婦女及一般民眾。
    2.婦女福利服務相關工作人員。

    ※服務項目:
    福利諮詢、心理諮商、婦女權益及性別平等宣導、女力成長講座、團體活動、專業培力、圖書及影音閱覽、好康報報、場館借用。

    ※服務電話:089-336367
    ※服務地址:台東市豐榮路53巷1號
    ※星期日、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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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關山站/兒童縱遊館

    提供親子遊戲空間、諮詢及個案服務;定期舉辦親子、親職活動,將館內資源帶進縱谷線的部落與社區中,提供教養及家庭福利資源。

    ※親子活動空間(免費):
       館內有豐富多元且舒適的親子遊戲設施。

    ※親子活動/親職教育講座:
     每個月都有好玩的活動,邀您一起在娛樂中升溫親子感情。

    ※諮詢服務:
       提供教養及家庭福利資源。

    ※個案服務:
     家庭能量預防站,陪伴需要幫助的家庭度過難關。

    ※外展服務/社區宣導:
       將館內服務帶進縱谷線的部落與社區中。

    ※玩具轉運站/玩具行動車:
       募集玩具及圖書,整理並發送到偏遠山區。

    ※服務電話:089-810227
    ※服務地址:台東縣關山鎮中華路21號
    ※星期一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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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交付監護權、收出養調查案件委外服務
    ※生而不養,不合格的父母,該如何停止親權?
         
    小華的爸媽在他1歲時就離婚了,離婚後約定由爸爸單獨監護扶養小華,但自從爸媽離婚後,爸媽同時離家不知去向、失去消息,再也沒有返家探視過小華。小華的成長過程,爸媽從來沒有參與過,在每個父親節、母親節,都是阿公陪他度過,爸爸、媽媽對小華來說,是一個陌生名詞…
     
    小華在即將6歲時要辦理就讀國小,因阿公無法聯絡到爸媽,導致無法辦理小華就學,阿公一籌莫展,不知如何處理,只好求助里長,里長帶
    著阿公至台東法律扶助基金會向律師諮詢,並協助阿公向法院聲請停止小華父母親的親權……
     
    小華的父母失了職,沒有盡到身為人父母的義務,本會接獲法院派案,經過多次的家訪,並協助阿公申請相關社會福利連結,及詳細如實紀錄訪視內容,呈交法院,讓法院根據社工的訪視報告紀錄,綜合評估,並且做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裁定,讓小華可以安心就學;這也是臺東縣法院交付監護權、收出養調查案件委外服務計畫的功能與作用。
     

    偏鄉部落中,隔代教養的阿公阿嬤不識字、不懂法條,對於法律常識較為不足,往往在監護權爭取上處於弱勢,也比較不懂為弱勢的孩童爭取應有的福利與權益。台灣安心家庭關懷協會承辦臺東縣政府監護權及收出養訪視調查業務,服務臺東縣市十六個鄉鎮,就是針對監護權及收出養的案件進行訪視調查服務,為兒少利益把關,並於訪視過程中察覺未成年子女是否有受家庭暴力或疏忽照顧之狀況,適時通報處理,以達到初級預防。
      #法律小常識:
        父母行使親權對於小孩有所損害時,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其親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1條第1項定明文,如果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疏於保護、照顧情節嚴重,或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者,兒童及少年或其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親權或監護權之全部或一部,或得另行聲請選定或改定監護人
        
    其次,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換言之,若是父母不適合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時(例如在監受長期徒刑之執行、精神錯亂、重病、生死不明等情形),上述親屬可向法院聲請停止父母親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權利及義務。


    ※好好愛我/友善父母共親職
      
     當婚姻出現了裂痕,夫妻難免會在家裏吵架,而爭吵的內容不外乎是「我要離婚,孩子跟我!」、「為什麼跟你,你有照顧過他嗎?我不可能把孩子交給你」,孩子則無辜的躲在一旁看著吵架的父母,不知所措……
    安心協會在監護權訪視調查服務中,曾遇過正在辦理離婚高衝突的夫妻,訪視當下,爸爸當場打電話給媽媽吵了起來,7歲的女兒、5歲的兒子就坐在爸爸身邊,聽著爸爸媽媽用言語相互辱罵、傷害及攻擊對方,媽媽在電話中大聲地喊叫著:「我只要兒子的監護權,不要女兒的,女兒歸你」,爸爸則回應媽媽:「我倆個都不要,監護權全部都給妳」,7歲的女兒含著眼淚聽著爸媽幾近歇斯底里的嘶吼著,不斷的指責對方、批評對方;她坐在客廳的角落,用自責的語氣啜泣地說:「你們可不可以不要吵架,我以後會乖乖聽話,如果你們都不要我,那我以後怎麼辦…」
     
        孩子的世界裡,爸爸媽媽都是他們心目中非常重要的家人,無法割捨;當孩子看到父母每天爭吵、甚至於產生暴力行為,失控的父母也常常要孩子們做出選擇「你愛爸爸還是愛媽媽、你要跟爸爸住還是跟媽媽住?」這是孩子們最困難的抉擇。孩子夾在中間會不知如何是好,甚至也會懷疑是不是自己做錯了什麼,為什麼之前幸福美滿、充滿笑聲的家不復在,為什麼爸爸媽媽一直在爭吵、一直在對立…


        面對高衝突準備離異的家庭,爸媽經常將孩子捲入糾紛中,讓孩子會陷入了為難之間,孩子會感到傷心、難過、徬徨、無助;正在聲請離婚的爸爸、媽媽,請您們想想如果你是孩子,你應該如何面對?讓我們做個友善父母,不應侵害孩子的最佳利益為原則,秉持著下列三不四來進行離婚訴求:
     
    三不:

    1. 不要在孩子面前批評對方。
    2. 不要讓孩子在父母之間做出選擇。
    3. 不要問孩子愛爸爸還是愛媽媽。
     
    四要:
    1. 要鼓勵孩子與對方見面或相處。
    2. 要讓孩子同時愛爸爸、愛媽媽。
    3. 要告訴孩子,爸爸媽媽永遠都愛你、關心你。
    4. 要讓孩子知道雖然有2個家,但不住在一起,也能幸福。

       
    為了孩子!讓自己成為更好的父母,「作不成夫妻,雙方都還是孩子的父母」,高衝突夫妻,應重新學習當合作父母,降低夫妻衝突對孩子身心及成長造成的影響,讓孩子能夠持續地感受到來自父母雙方的愛…

    #安心小叮嚀
    「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與家庭關係的重建或修復,是我們關懷與重視的重點,透過社工的專業服務,結合社會工作與心理輔導雙專業助人工作者,實際訪談當事人與未成年子女,促使訪視調查評估更盡完善,確保由適任的家長提供未成年子女較佳的生活照顧與品質。
     
    #法律小常識
        依我國民法第1055-1條規定:「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2013年立法院再修法增訂第1項第6款,規定法院應注意「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俗稱友善父母、善意父母、良善父母原則,來遏止雙方傷害孩子、增加衝突的行為,保障子女與任一方父母都可以維繫親情。

    #臺東縣政府兒少
    及婦女福利科
    #本計劃由公益彩券補助